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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控侮辱先知 否認2控狀保外

(吉隆坡27日訊)一名樂齡人士今日在地庭面對兩項罪控,即涉嫌在臉書傳被指是侮辱先知穆罕默德和妻子愛莎的漫畫與帖文,但他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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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一項控狀,現年68歲的被告魏富星(譯音)被控在臉書帳號“Foo Sing Wai”發出的一項帖文,有可能在全國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群體之間,因宗教理由出現不和諧情況。

 

 

 

根據控狀,被告被指於2月17日下午5時作出上述罪行,該帖文於2月18日中午12時在武吉安曼商業罪案調查局網絡與多媒體罪案組被讀到,抵觸《刑事法典》第298(1)(a)條文,可在第298A(1)條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以被判處坐牢2年至5年。

 

 

 

至於第二項控狀,被告被於相同日期在臉書製造及上傳具侮辱意味帖文,意圖傷害他人的心,有關帖文也於相同日期與地點被讀到。

 

 

 

控狀顯示,被告的行為抵觸《1998年通訊與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條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以被判處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坐牢1年,或兩者兼施;若在被定罪後重犯,則根據每天犯下的罪行分別罰款1000令吉。

 

較早前,主控官莫哈末阿斯拉夫副檢察司不建議讓被告保釋外出,理由是這項罪行不能被保釋。

 

 

 

4月5日重新過堂

 

 

 

他指出,若法庭允許被告保外,他要求保釋金不少於3萬令吉。

 

 

 

“被告的罪行嚴重,根據他所做的舉動,所建議的保釋金不過分。由於此案涉及宗教和先知,因此受到社會關注。”

 

 

 

“若保釋金數額低,我擔心社會大眾會對司法體制產生負面看法。合理的保釋金數額可以確保被告出庭受審。”

 

 

 

沒委任代表律師的魏富星以沒工作及面對健康問題為由,要求法庭允許他以低數額保釋金保外。

 

 

 

他說:“我患上糖尿病及沒工作,我也沒那麼多錢支付保釋金,我要求降低保釋金。”

 

法官埃德溫允許被告以2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擇定此案於4月5日重新過堂。

 

根據馬新社2月19日報導,警方在文德甲一間住家逮捕一名樂齡人士,協助調查涉嫌侮辱先知穆罕默德和妻子愛莎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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