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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鑣鎗殺拿督案】 證人:被告突似念經隨即聽到槍聲 王德光伏倒駕駛盤

(檳城27日訊)保鑣鎗殺拿督王德光案今日續審,事發當時與被告一同乘坐死者車的證人林汶龍說,車子行駛途中,坐在後座的被告突然口中念念有詞,有如在念經般,隨即聽到一聲槍聲從後方傳來,坐在身旁的王德光即倒下伏在駕駛盤不省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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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自己也遭被告以有如手槍的硬物敲擊頭部及眼角數次,過程曾作出反抗,當時被告看起來很凶惡。當車子撞及前方車後,自己趁機打開車門往外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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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出車外後,我攔下一輛車求助,上車後向車主借手機致電友人,之後我在附近油站下車,隨後友人來載我去醫院。”

 

他說,自己跑出車外後,曾聽到數聲槍聲,但他不知道被告後來做了什麼。

 

36歲的林汶龍(工廠員工)供證時說,與死者認識8、9年,事發前1年多,兩人更成了生意伙伴。

 

他說,自己是在案發當天才認識被告,被告也是在當天才成為死者的保鏢。

 

詢及死者為何要請保鏢及是否了解被告背景時,他說死者家里有5至6名巫裔保鏢,他只知道死者欲多請1名保鏢,而被告的弟弟也是保鏢,死者是通過被告弟弟的介紹下聘請被告。

 

他說,事發當天上午9時,他到死者位於柔府的住家後,便與死者及被告同車前往拉惹烏達附近,3人之後再到檳島城中城廣場、浮羅池滑、卡巴星大道一帶,直至案發當時。

 

“車子有時是我開,有時是死者開,至於被告則一直坐在後座,我知道被告有手槍,而手槍是保鏢公司給的。”

 

事發當天死者與被告去酒店

 

林汶龍說,事發當天,他在城中城一帶與死者吃午餐後,死者與被告就一起去酒店,他則在城中城廣場等兩人。

 

在辯護律師安巴那仁詢問時,他說自己等了他們3、4小時,之後他們才回來,他沒有問死者去了哪里或做什麼。

 

他說,他們之後去卡巴星大道一帶的咖啡廳會見死者一名友人,之後再驅車欲返回北海。

 

“當時在車上,死者要我問被告,為何剛才在咖啡廳時要亮出手槍,被告則告訴我,他感覺當時的情況有些危險,但我沒多問他有什麼危險,當時死者在車上也沒說什麼。”

 

他也說,被告一整天沒有製造任何問題,與死者之間也沒有吵架。

 

在林汶龍供證完後,承審此案的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都瓦哈定於3月26日續審。此案主控官為努魯法汀及再娜杜副檢察司。

 

罪成唯一刑罰為死刑

 

38歲被告嘉阿法面對3項謀殺指控,指他於2016年12月1日下午7時15分至7時30分,在通往檳城大橋的敦林蒼祐大道,分別謀殺32歲的王德光(拿督)、32歲的崔漢明(小丑)及38歲的盛迪亞(花販)。

 

被告分別開槍射殺王德光後腦、崔漢明左胸及右大腿,以及申迪亞左胸,觸發刑事法典第302條文,罪成唯一刑罰為死刑。

 

5項企圖謀殺指控,則指他在上述時間及地點,分別開槍射33歲阿麗哇妮(醫生)的頭部、38歲努魯胡丹(國能職員)的肩膀、32歲李方文(工廠職員)的左胸、28歲阿米魯(國營電視台攝影師)的左胸及32歲潘美珠(路人)的肩膀,企圖謀殺這5人,觸犯刑事法典第307條文,罪成者可被判處最高可達20年監禁。(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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