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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控偽造文件索逾41萬撥款 擁10孩子保釋金減至2.5萬

(亞羅士打27日訊)涉嫌偽造文件向水利灌溉局申請沒有施工的水利計划撥款41萬餘令吉,一名57歲項目經理今早被控上亞羅士打地庭時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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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慕達再迪批准被告以2萬5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也諭令被告須交出護照予法庭保管;此案擇定于4月1日過堂。

被告阿都拉哈山來自威省峇東埔,他涉嫌虛報索款用來提升丹絨包烏河、慕達農業發展局運河、安南武吉河,以及吉打河及安南武吉河防洪計划,工程款項總价高達41萬5157令吉20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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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原本要求法官批准被告以5萬令吉保外候審,被告代表律師向法官求情時要求減低保釋金至1至2萬令吉,因為被告与4名妻子(皆家庭主婦)育有10名孩子,其中一名孩子是能力差異者(OKU)、7人尚在求學,都靠被告一人每月約8000令吉的薪水維持生計,所以要求法官減低保釋金。

根據控狀,被告于2016年7月至9月期間,在亞羅士打的吉州水利灌溉局(JPS)辦事處,呈交一封假文件給該局一名J44級別的公共工程師莫哈末阿育(38歲),以申請41万5157令吉20仙的工程款項。有關申請有意圖欺瞞對方以獲取利益,因為有關工程并未動工進行,包括提升丹絨包烏、提升慕達農業發展局(MADA)主要及北方運河、提升安南武吉河,以及吉打河及安南武吉河防洪計划中相關工程,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24(2)條文。

此外,主控官也提出另一項“控狀選擇”,即在上述日期和地點中,使用一封自己清楚知道是偽造的文件,牴觸刑事法典471條文,并可在該法典465條文下被判刑。

此案主控官是代表反貪會的副檢察司沙魯古再尼,而被告代表律師是阿都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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