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借戶頭收騙款被控 3女認罪判罰款

(檳城19日訊)3名女子涉嫌網絡騙局,“借出”本身銀行戶頭來接收他人匯款,結果3人今日一起被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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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皆認罪不諱,推事羅絲妮宣判首及次被告罰款1萬令吉,或以9個月監禁代替,第三被告則罰款9000令吉,或以8個月監禁代替,前兩者判決後更在庭上痛哭。

3名被告分別為首被告法麗達(38歲)、次被告羅哈娜(48歲)以及第三被告楊麗絲(30歲),3人都是在本月15日被捕,今日首控上推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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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法麗達被控於2013年9月24日下午4時20分,在土庫街豐隆銀行分行,協助隱瞞一筆屬於何絲敏的21萬令吉,即這筆錢匯入其銀行戶頭,觸犯刑事法典第424條文(不誠實或欺詐轉移或隱瞞財產)。

首次被告庭上痛哭

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處坐牢最高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次被告羅哈娜被控於2015年11月9日上午11時19分,在阿依淡新市鎮聯昌銀行分行,協助隱瞞一筆屬於梁麗莉的2萬1770令吉,即這筆錢匯入其銀行戶頭,觸犯刑事法典第424條文。第三被告楊麗絲則被控於2017年10月24日上午9時46分,在發林大眾銀行分行,協助隱瞞一筆屬於黃曉國的1萬8000令吉,即這筆錢匯入其銀行戶頭,觸犯相同上述條文。

3名被告的案情相似,即案中受害者們都是通過網絡,獲知親人在英國被海關扣押,要求匯款來解決問題,而受害者們把有關款項匯入這些被告銀行戶頭,有者隨後再次被要求匯款,之後受害者在感到受騙下報案。(人名皆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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