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涉強姦搶劫女學生 Grab司機不認罪

(北海18日訊)31歲Grab司機涉嫌強奸和搶劫一名女學生,今日被控上北海法庭,被告對2項控狀皆否認有罪,案展3月18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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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安華賽夫被控于2月8日下午4時,在威中雙溪里武某華人公冢強奸一名女學生,觸犯刑事法典376條文強奸罪;次項控狀是,被告在同樣時間和地點,搶劫同一名女學生,導致對方受傷,觸犯刑事法第394條文搶劫時致傷人罪名。

被告在求情時說,他是位工廠操作員,月薪約1500令吉,同時兼職駕Grab,希望減低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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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此案的是卡瑪麗扎副檢察司。法官諾哈雅迪允許被告以2万令吉保釋金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展3月18日過堂,并提醒被告在這段期間不得接近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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