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杜清和:須有庭令及通知信 金融單位不能貿然拖車

(太平14日訊)太平消費人保險顧問杜清和說,根據2010年分期付款修正法令下,貸款餘額低於車輛市價的1/3 ,金融單位不能因為車主欠貸款,就貿然採取拖車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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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金融單位必須取得庭令,同時發信予借貸者,21天以后借貸者仍然沒有反應,才可以派人將車拖走 。

杜清和說,根據拖車行動條規,拖車人員不可以在公共假期及辦工時間以外執勤,主要是讓借貸者可以第一時間向金融單位作出交涉及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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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清和今日接到一對巫裔夫婦投訴指他們因無法向金融單位獲取供貸結單資料下,車子突然被拖走,也因此險與拖車人員發生肢体沖突事件后,向記者說明分期付款法令的內容,讓消費人清楚本身權益。

公假不可拖車

杜清和說,該對夫婦在面對拖車前,曾打算一次過還清貸款,但該銀行太平分行服務櫃檯職員卻表示要到怡保或吉隆坡總部才可以獲取結單。

“車子被拖后,他們也嘗試到銀行申訴,但一樣被告知必須到怡保或總部才能處理。”

杜清和表示將會針對此事向國家銀行投訴。

上述馬來夫婦莫亞典(59歲)及諾麗莎(54歲)是在2012年5月通過8年貸款向二手車商購買了一輛休旅車,並以休旅車載報紙、飲料零食到太平湖公園二皇山路旁山兜售賺取收入。

諾麗莎說,她每月都有繳還貸款給銀行,去年6月時打算一次過繳清所有欠款而到太平分行詢問欠額資料,惟分行職員告知,必須到怡保總行才能取得完整資料。

她稱,去年10月29日,有4名男子表示要拖取他們的休旅車,在未弄清楚對方身份前,她嘗試拿手機拍攝時惹怒對方而發生激烈爭執,最終對方取下車上的所有貨物後把車拖走。

諾麗莎隔天到有關銀行交涉不果,只好與丈夫去怡保總行查詢,才得知他們借貸尚欠10696令吉90仙,另外也從國家銀行資料查詢中,才知道他們拖欠了3個月的供期。

“當天,我們被告知需付2450令吉,該筆款項當中包括拖車、停泊及3期的欠額,我們只好繳清所有款項,才被允許取回車。”

她指出,這事件造成她與丈夫蒙羞,一些新鮮熟食及飲料也損壞,損失額達1萬令吉,因此尋求杜清和協助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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