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大馬奉行言論自由 侮辱罪須清楚定義

(布城10日訊)首相敦馬哈迪認為,大馬改朝換代後奉行及支持言論自由,因此有必要更清楚何種行為或言論,才會被定義構成煽動法令下的“侮辱”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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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哈迪主持反貪污內閣委員會會議後,在記者會上針對掌管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劉偉強建議推介新法保護王室的課題回應說:“是,我們會研究……更適當的(侮辱王室罪名)定義。”

針對警方援引煽動法令逮捕3名涉及在社交媒體發表對原任國家元首蘇丹莫哈末五世不敬言論的網民,馬哈迪指出,有必要更清楚的定義何謂“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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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單位不理解侮辱的定義,我們需要清楚闡明什麼行為或言論,可被視為侮辱,我已經說了,在馬來西亞,我們現在奉行言論自由,如果這樣言論自由,他說的是事實,他不可以被當作犯錯。”

“如果我們關起所有人的嘴巴,直到有犯罪(行為)發生我們都不能說,這會讓我國出現不公不義。”

《華》指中獻議助前朝政府還債

敦馬:先找相關文件

針對美國《華爾街日報》引述秘密會議記錄指中國獻議協助前朝國陣政府償還1MDB債務,為中資換取大型項目的合約,首相敦馬哈迪說,大馬政府要先找到相關文件來證明這個說法屬實。

他說,現階段,這只是一篇新聞報道。

馬哈迪也說,政府將會為政府的行政及發展開銷進行中期檢討,以確保國家債務方面的訊息透明;政府也要從今年開始,減少政府預算以外的開銷。

他表示,就如前朝政府所發生的事,政府進行預算項目以外的開銷,造成了一馬發展公司(1MDB)金融醜聞和開設特殊項目(SPV)公司。

馬哈迪說,政府將會推出口號為民眾進行宣導,傳達貪污是嚴重罪行的訊息。

他也說,反貪文化必須從小灌輸,因此囑咐教育部加強學生的品格建設及培養。

馬哈迪表示,反貪污內閣特別委員會決定修改大馬反貪污委員會(SPRM)在聘請官員的誠信過濾制度,即必須在委任職位前進行這個審查工作,而不是相關官員受聘以後。這也會在財政部長機構委任董事指南中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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