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須貼顯眼禁煙告示 不准設吸煙區 也禁電子煙水煙

(吉隆坡17日訊)含有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Vape)和水煙(Shisha)也被列入明年開始執行的非冷氣和開放式餐廳禁煙令內。餐飲業者也受規定在顯眼處張貼40公分×50公分的禁止吸煙告示牌,否則將會被罰款不超過3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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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電子煙及水煙被列入禁令,衛生部副部長李文材指出,除非顧客可以證明他們所使用的煙草產品不含任何尼古丁成份,否則衛生部環境組執法官員同樣可以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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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材今日在國會上議院召開記會時,針對衛生部宣佈從明年1月起落實禁煙政策一事和進展,發表上述談話。

 

他指出,無論是非冷氣和開放式餐廳都不允許設立吸煙區和吸煙亭,如果業者這樣做,已經屬於違規並會面對罰款。

 

“若餐飲業者面對冥頑不靈煙民在食肆內吸煙而又束手無策,我促請業者撥打熱線(03-88924530)聯繫衛生部執法官員前往取締。”

 

他說,如果煙民真的要吸煙,他們可以到離禁煙區10呎以外的空曠地區。

 

派逾5千人執法

 

衛生部環境組共委派5008名執法組人員,負責在禁煙區內取締;而在州和縣衛生局也各別有負責的執法官員駐守。

 

李文材說,禁煙政策中也規定相關的餐飲業者,必須在顯眼處張貼同樣尺寸即40公分×50公分的禁止吸煙告示牌,否則,他們將會被罰款不超過3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

 

他說,禁煙政策的違規者最高罰款1萬令吉。

 

店家勿提供煙灰缸

 

李文材提醒餐飲業者除了有責任禁止顧客在餐飲店內吸煙,也不要為他們提供任何煙灰缸用具,因為這是不對的。

 

“不過,按照目前的情況來看,儘管禁煙政策尚未落實,但已有不少業者主動在店內貼上告示牌,這是一件令人感到振奮的事。”

 

他表示,這項政策落實初期的6個月內,是以教育方式訓導業者和煙民,並不會立刻給予罰款;倘若他們依然冥頑不寧,不把禁煙當一回事,那麼執法官員就會採取行動。

 

“在禁煙政策開始的6個月內,我們會加倍實行工作,接著執法組會定期監督和執行。”

 

他表示,執法組的目的並非在於執法,而是要獲得公眾的合作,讓非煙民去教育煙民如何減少或不要在禁煙區內吸煙。

 

他說,衛生部也為有心戒煙的民眾提供免費的醫療服務,他們可以到相關診所尋求治療。

 

他指出,截至目前,衛生部與州教育局已針對禁煙政策舉辦63項匯報會,餐飲業者在對話會上所關注的情況是:該部是否會對在店內吸煙的煙民採取行動,若是這樣,業者該如何解決?

 

有些業者更擔心衛生部會在落實禁煙政策後,進而也禁止餐館售賣香煙,不過李文材表示,禁止售煙又是另外一個探討的課題。

 

“有些國家已經落實禁止售煙,但是馬來西亞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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