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慕沙受賄2億控35罪狀 限2個月申請移高庭

(吉隆坡13日訊)地庭今日寬限沙巴前首席部長丹斯里慕沙阿曼兩個月的時間,針對他所面對的貪污案件移交高庭審理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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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羅茲娜是在慕沙阿曼的辯護律師黃益源告知,辯方還未決定是否提出移交申請,因為還在等待控方提交与本案有關的所有文件后,作出上述決定。

法庭擇定此案于明年2月20日重新過堂,以獲知相關事項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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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早前,主控官拿督拉惹羅茲拉副檢察司指出,他們已提交數份文件,但控方還需要一點時間,以移交另一部分的文件給辯方。

她說,若辯方提出將案件移交高庭審理的申請,控方不會反對。

11月5日,慕沙阿曼被控上地庭,并面對35項控狀。

控狀指出,慕沙阿曼被身為沙巴州政府代理人,即沙巴首長兼沙巴信托基金會董事局主席,收受8家伐木特許經營公司擁有人的賄賂,涉及總額達6329万3924美元(約2億6346万零962令吉)。

他被指于2004年12月20日至2008年11月6日之間,在新加坡和香港8間金融機構犯下上述罪行,抵触1997年反貪污法令11(a)條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16條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以及罰款受賄金額的至少5倍或1万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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