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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天窗】也門行動1&2

國防部副部長劉鎮東說,前朝防長希山慕丁在未經內閣批准下,參與第二次的“也門行動”(Ops Yamen 2),造成我國增加不必要的額外開銷146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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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什麼是“也門行動2”。2015年,沙地阿拉伯政府發起一個阿拉伯聯盟(Arab Alliance),對也門內戰進行干預;我國參與該聯盟,給予阿拉伯軍隊物流上的支援,包括攜帶備件、彈藥和爆炸物等。

為什麼會叫“也門行動2”?因為有兩個“也門行動”。“也門行動1”是為了撤離在也門的數百名大馬學生,而後來的“也門行動2”,卻是協助阿拉伯軍隊與也門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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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因為營運和維修開銷過於高昂,以及對部隊和機組人員造成壓力,大馬皇家空軍曾經建議撤隊,但前總司令及前防長希山並不同意。

劉鎮東說,上述行動已違反了國家外交政策,因為我國未有任何軍事結盟,只能在聯合國框架下參與國際衝突行動,其他以外的行動則須獲得內閣同意。

希山似弄錯NSC職權範圍

希山反問劉鎮東,是否知道國家安全理事會(NSC)的存在?要知道為何“也門行動2”沒有知會內閣,那就需先解密國家OSA文件。言下之意,“也門行動2”雖無經過內閣,卻是經過國安理事會批准的。

這樣說有矛盾,難道NSC的權力大於內閣?而且,NSC管的不是國內的安全事務嗎?怎會管到海外別的國家的安全?難道也門內戰威脅到我國安全,所以NSC才會批准軍方前去支援阿拉伯聯盟?

看樣子,不是劉鎮東不知有NSC,而是希山弄錯了NSC的職權範圍。

為保持中立的外交政策,希盟政府在今年9月撤回駐在沙地的官員與部隊,劉鎮東說,因為大馬與沙地政府沒有簽署任何協議,不應讓國防衛隊派軍在阿拉伯駐守。

其實,我國派軍參與沙地阿拉伯領導對抗也門的行動,當年就有傳言,希山當時卻否認,指我軍參與的是沙地領導的“北方雷霆”(Operation Northern Thunder)聯合軍演,還說此軍演已經有15年的歷史,早在也門的軍事行動之前就有了。

但根據卡塔爾電視台Al Jazeera當時報導,大馬參與的是也門的軍事行動。國防部當時回應,我軍出現在也門,是因為要撤離那裡的大馬學生。那其實是在“也門行動1”,不是後來的“也門行動2”。

如今希山辯說,還有數百名大馬人滯留在也門,我國撤軍,萬一有什麼變故,我國要如何營救他們出來?

都過了幾年了,這些留在當地的大馬人,要“逃離”的話,早就“逃離”出來了,怎還會待到現在?再說,我軍在那裡駐留了兩三年,為何仍無法“營救”他們出來?他們可是自願留下來的?

在去年的巫統大會上,希山還宣布要派兵到耶路撒冷去呢!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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