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涉收地產商200萬 東姑安南再被控

(吉隆坡12日訊)地庭今天批准控方申請,讓聯邦直轄區前部長拿督斯里東姑安南被控2年前收受一名商人200万令吉賄金案中獲得釋放但不等於無罪,并提呈2項新控狀,不過他否認有罪。

Advertisement

主控官祖莉亞副檢察司向法官阿茲曼指出,控方發現東姑安南於11月15日面對2項控狀的案情沒有關聯,不應該一起審訊,控方將重新提呈第二項控狀,因此要求法庭釋放東姑安南。

東姑安南的律師拿督陳福泉沒反對,但要求之前2項控狀的100万令吉保釋金條件,降至50万令吉及一名擔保人。

ADVERTISEMENT

法庭批准降低保釋金的申請,不過,諭令國際護照和外交護照須交由法庭保管。半小時后,法庭重新開庭,控方提出第二項控狀,東姑安南否認有罪。

根据第二項控狀,東姑安南被控身為公職人員即聯邦直轄區部長收受貴重物品,通過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伊斯蘭教銀行支票,收取商人蔡金宏(譯音)200万令吉,這張支票匯入与他有利益關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聯昌國際銀行戶口,而他与Aset Kayamas有限公司有工作關系。

68歲的東姑安南被控于2016年6月14日,在聯昌國際銀行白沙羅分行犯下罪行,抵触刑事法典165條文,罪成最高刑罰為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取回護照赴澳體檢

法庭批准東姑安南以50万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并擇訂明年1月7日重新過堂。

較早前,法庭批准東姑安南的申請,允許他暫時取回已交給法庭保管的護照,前往澳洲墨爾本醫院健康檢查。

明審理移交高庭申請

陳福泉表示,辯方已在刑事程序法典417條文下,申請將案件移至高庭審訊,法庭將于本月14日審理這項申請。

東姑安南于11月15日被控2項收受賄金的控罪及1項交替控狀,他不認罪。

第一項控狀指他在2013年12月27日,收受商人陳英文(譯音)提供并由Pekan Nenas工業公司所發出的100万令吉大眾銀行支票,以批准提高Nucleus地產私人有限公司(如今為Paragon City 發展私人有限公司)在士馬勒路發展計划的容積率,支票匯入聯昌國際銀行戶口。

東姑安南被控于2013年12月27日,在太子世界貿易中心的聯昌國際銀行犯下罪行,抵触2009年反貪會法令16(a)(A)條文,并可在相同法令24(1)條文下治罪,罪成將面對不超過20年監禁,或罰款不少過賄金的5倍或1万令吉,視何者為高。

至于交替控狀指作為時任部長的他,在知情下于同樣地點及日期收受貴重物品,即透過聯昌國際銀行收受商人陳英文提供并由Pekan Nenas工業公司所發出的100万令吉支票,陳英文也是上述計划的利益公司,即Nucleus地產私人有限公司(如今為Paragon City 發展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

東姑安南因此抵触刑事法典165條文,一旦罪成,將入獄高達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標籤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