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斯瑪前助理控4罪 太陽能弊案移高庭

(吉隆坡12日訊)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的前助理拿督里扎曼蘇,涉嫌在砂州369所內陸學校安裝太陽能板工程中索賄2億1800萬令吉一案,已申請移交高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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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代表律師利達阿達表示,辯方經於12月5日入稟申請及宣誓書,今日在高庭助理主簿官面前過堂,以獲得過堂日期。

主控官阿末阿克蘭副檢察司說,控方沒有任何反對。地庭法官羅茲娜擇訂明年1月10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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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扎曼蘇共面對4項控狀,包括替自己及羅斯瑪向Jepak控股私人有限公司董事賽迪阿邦三蘇丁索賄2億1800萬令吉,以讓羅斯瑪協助該公司在砂州369所內陸學校安裝太陽能板工程。

里扎曼蘇抵觸2009年大馬反貪會法令16(A)(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24(1)條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不超過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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