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可向陸交局申請 安裝“更暗”隔熱膜須付費

(吉隆坡10日訊)針對全民關注的汽車隔熱膜問題,交通部長陸兆福說,一旦2018年陸路交通修正法案獲通過,凡是有意安裝比標準隔熱膜透光度(VLT)“更暗”的汽車隔熱膜的車主,必須事先向陸路交通局提出申請,並支付特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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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週一在國會下議院提呈2018年陸路交通修正法案一讀,以賦予交通部這項權力。

“如果車主安裝的汽車隔熱膜並未超過一般標準,那就無需另行申請及獲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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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的車鏡透光度標準為擋風鏡(Windscreen)透光度70%、前方兩邊車鏡(Sisi depan)的透光度為50%、後座車鏡及後車鏡(Passenger dan Belakang)的透光度為30%。

陸兆福週一在國會走廊召開記者會時指出,現在有很多人申請安裝汽車隔熱膜,而目前的法令允許交通部批准一些人的申請,比如說是為了安全理由而安裝汽車隔熱膜。

“一向來,交通部只是(有權力)允許,沒權力收費,如今,我們希望交通部長有權力收費。”

他指出,基本上,每一個人都可以申請(安裝)汽車隔熱膜,以前是申請者提交申請信件,再看政府是否批准。

不過,他說,自他擔任交通部長以來,他不曾發出相關的批准信。

“政府必須有權力收費,而這也是政府的收入來源。汽車隔熱膜(使用准證)期限是3年,若車主是在2018年1月份獲准安裝,那麼,在等到3年屆滿後,該車主提出的安裝汽車隔熱膜申請就會依據新的政策執行。”

他披露,一旦2018年陸路交通(修正)法案三讀通過,並在憲報上頒布後,上述權限就能生效。

車輛類型批准也徵費

此外,他說,2018年陸路交通修正法案也提出修改車輛類型批准(VTA)程序。

“修正法案將允許陸路交通局向在大馬推出的新車款徵收車輛類型批准費用。車輛類型批准是現有政策,只是並未徵收費用,陸路交通局都是自行承擔所有新車研究工作所需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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