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匪疑遭公眾打死‧總警長:勿操縱法律‧公眾別暴力捉匪

(雪蘭莪‧沙亞南)全國總警長丹斯里慕沙哈山指出,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11條文,警方有權要求公眾協助逮捕嫌犯,可是公眾卻不能趁機把法律操縱在手裡。“公眾幫助警方逮捕嫌犯時,應該使用正確方式,而非暴力,在逮捕嫌犯後就交由警方處理吧。”

他是針對早前發生在巴生北港8號橋情人勝地,一宗嫌犯疑遭公眾毆打重傷至死的命案如此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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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一旦證實公眾打死嫌犯,警方將會採取法律行動對付他們,此外警方也會深入調查死者生前所涉及的案件。

此外,雪州總警長拿督卡立指出,目前警方已向法庭申請延長扣留當晚涉嫌打死嫌犯的公眾。

5月1日凌晨12點半,一名來自巴生港口警局的警官連同4名警員接獲投報,指在巴生北港8號橋一帶出現劫匪,5人即刻前往巡視。

“當時警方成功逮捕一名36歲的馬來嫌犯,過後再接獲情報指此人的同黨在附近搶劫,警方就用手銬鎖上此人,然後交代現場9名公眾代為看管,然後再前往第二處追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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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是頭部受重創

當警方逮捕了嫌犯的3名同黨後,再回到較早前的案發現場,卻發現嫌犯已遭人打至重傷。嫌犯被送往巴生中央醫院搶救,翌日傷重去世,死因是頭部受重創。

目前警方已扣留9名涉案公眾,年齡介於18至22歲,並援引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調查此案。

此外,慕沙哈山也指出,根據警方調查,遭人打死的嫌犯曾有3項毒品前科,警方也證實他和同黨涉及3宗劫案,警方相信尚有數名嫌犯在逃。

扣查9涉案公眾

巴生警區主任莫哈末助理總監受詢時,證實二度接獲死者家屬的投報,並強調一旦警方接獲投報,必會查辦到底,只是警方需要1至3週的時間調查。

不過,提到在此案中是否有警員疏忽造成悲劇的發生,他說,這一切有待調查,在當時的情況下,警方是否有疏忽,仍須瞭解清楚。

“目前,警方已逮捕涉及毆打死者的9名公眾(包括受害者),並將扣留至5月9日,嫌犯年齡介於17至22歲。根據警方調查,死者與逃脫的友人都有搶劫案底,而他們棄下的轎車曾在案發前的三四天,涉及打搶一名華裔女子。”

據瞭解,當天案發時,即5月1日凌晨1點在巴生港口8號橋,警方正在附近展開取締飆車黨行動,在接獲有打搶投報後,5名警員趕往案發現場。

死者同黨逃脫當警方到達後,率先逮捕阿茲魯(死者),接著再追趕逃亡的同黨,但最終仍讓後者逃脫。

莫哈末說,死者與同伴是駕駛本田轎車,並追逐與友人共乘一輛摩多的受害者,直至受害者的摩多在抵達上述地點後因沒油,遭死者的轎車趕上而被打搶。

托公眾看管匪被打死

死者家屬2度報案

涉嫌搶劫的巫裔青年阿茲魯遭警方逮捕後,沒有即刻被帶返警局,反而在現場遭群眾活活打死,死者家屬痛批警方犯了嚴重疏忽,週四二度報案,要求武吉阿曼警察總部成立獨立委員會,全面徹查此事,以還死者一個公道。

死者家屬是於5月4日首次報案,但基於報案後未見警方採取任何行動,死者的哥哥莫哈末哈查(39歲)便於週三(5月6日)向加埔區國會議員馬尼卡瓦沙甘尋求協助,並在後者的陪同下週四到巴生警局二度報案。

馬尼卡瓦沙甘說,警方是於5月1日在巴生港口逮捕死者阿茲魯(36歲),但警方只是為阿茲魯扣上手銬,就將阿茲魯與受害者置放在路旁,然後所有警員就去追趕疑是阿茲魯的同黨。

下週呈備忘錄

“當時受害者的數名友人也在現場,他們連同公眾一起群毆阿茲魯,造成阿茲魯的頭部嚴重受傷,事後送院不治。”

他斥責警方此舉已是嚴重疏忽,當抓到嫌犯後應立即把嫌犯送往警局,而非把嫌犯扣上手銬後棄在一旁,沒有任何警員看管。

“我希望警方能嚴正看待,類似事件已不是首次發生,而我也將在下週提呈備忘錄給總警長,要求正視,避免事件一再重演,破壞警方形象。”

另一方面,莫哈末哈查希望在他二度報案後,警方可以成立獨立委員會徹查,以還弟弟一個公道。“警方不應該在逮捕弟弟後,安排弟弟與受害者在一起,這容易引起群眾情緒,最後做出失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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