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策劃中性人聚集地拋煙霧彈 商人監30個月

(吉隆坡22日訊)一名商人策划在國慶日倒數活動中,向馬六甲的一處中性人聚集地拋擲自制煙霧彈,以及策划向酒廠和賭博機中心發動攻擊,今日在高庭被判坐牢3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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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莫哈末納茲蘭是在24歲被告莫哈末益山俯首認罪后,作出判決。

被告承認他准備及策划向甲州敦阿里路一帶發動恐怖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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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出,育有兩名孩子的莫哈末益山于2018年8月12至25日之間,在甲州柏丹再也花園的一所房子犯下罪行,抵触刑事法典130JD(1)條文,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7年和罰款。

法庭諭令被告的刑期從逮捕日,即8月25日算起。

莫哈末納茲蘭下判時說,被告犯下嚴重罪行,如果沒有加以制止,炸彈將被制成,最終導致人命傷亡。“這項罪行也將威脅公共秩序和國家主權。”

法官的判決,也將被告年紀尚輕,以及是初犯的因素,列入考量。

根据案情,有證据顯示,被告在8月中開設一個WhatsApp聊天群組“Ar-Rayah Member”,群組成員討論策划在甲州敦阿里路一帶發動攻擊。

被告於8月25日被一組警官逮捕,他承認參考优管視頻制作煙霧彈,以及拍攝兩支測試制作煙霧彈的視頻。

他承認進行10次的煙霧彈測試,其中兩次成功,以及拍下視頻,并在群組分享制作煙霧彈的方法。

調查結果發現,被告准備趁著國慶日倒數活動,向有人上門光顧的敦阿里路一帶的中性人聚集地拋擲煙霧彈,以及對酒厂和賭博機中心發動攻擊。

分享制煙霧彈視頻

較早前,主控官阿茲麗娜副檢察司要求法庭作出相應的判罰,因有證据顯示,被告策划發動攻擊,以及拍攝視頻分享他制作煙霧彈的方法。

“雖然這只是煙霧彈,而非真正的炸彈,但此舉顯示被告有意恐嚇公眾,以及破坏公共秩序。如果不加以防范,我們擔心它將在未來演變成更嚴重的罪行。”

她補充,涉及恐怖主義的案件,最近有上升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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