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檳城23日訊)財政部長林冠英在3年還任檳州首席部長時,就《馬來西亞前鋒報》刊登一篇題為“遊離選民是造王者?”(pengundi atas pagar jadi penentu?)文章而起訴對方誹謗案,辯方早前在庭上向林冠英道歉,雙方和解後,高庭法官拿督羅絲拉育今日判決辯方須賠償3萬令吉予林冠英,以及負責2萬令吉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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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訴訟案中,林冠英把《馬來西亞前鋒報》及撰寫該篇文章的新聞編輯祖基菲嘉里爾列為第一及二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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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23日訊)財政部長林冠英在3年還任檳州首席部長時,就《馬來西亞前鋒報》刊登一篇題為“遊離選民是造王者?”(pengundi atas pagar jadi penentu?)文章而起訴對方誹謗案,辯方早前在庭上向林冠英道歉,雙方和解後,高庭法官拿督羅絲拉育今日判決辯方須賠償3萬令吉予林冠英,以及負責2萬令吉堂費。
這起訴訟案中,林冠英把《馬來西亞前鋒報》及撰寫該篇文章的新聞編輯祖基菲嘉里爾列為第一及二答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