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僱外勞須繳社險

(布城21日訊)從明年1月1日起,本地僱主必須為他們所僱用的外籍勞工繳交社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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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部長古拉強調,內閣做出的這項決定,符合馬來西亞簽署的《平等待遇(意外賠償)公約》,以及國際勞工組織相關會議委員會所定下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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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發文告說,在《1969年僱員社會保險法令》下,僱主必須為他們所僱用的擁有合法證件外籍勞工向社險機構進行註冊,並繳付社險。

 

“社險計劃提供的福利包括醫療福利、暫時性傷殘福利、永久傷殘福利、經常性照顧津貼、供養福利與更生津貼,以及6500令吉的殯葬補貼。”

 

但古拉也闡明,外籍勞工將不享有社險法令下的傷病殘輔助金計劃。

 

他呼吁僱主,在全國,包括沙巴及砂拉越的54個社險機構辦事處,為他們僱用的外籍勞工註冊。

 

他表示,人力資源部將連同社險機構於近期內與相關業者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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