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詐騙4415宗 損失金額近2億 華巫中年易上當 大馬人很好騙

(吉隆坡16日訊)大馬人很容易騙!近一年來,警方共接獲4415宗電話詐騙案,被騙的金額高達1億9298萬零506令吉,受害人都是以50餘歲的巫裔和華裔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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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從今年初截至本月13日的驚人統計,顯示每月平均有400人受騙,或每日平均有13人中計。

武吉阿曼商業罪案調查部網絡罪案與多媒體組高級查案官諾阿斯魯副警監今日發表詳情時說,為了避免引起混淆,警方在後期曾把之前稱為“澳門騙案”的名稱改為“電話詐騙”,但即使如此,電話詐騙案還是屢屢發生,民眾並沒有在政府和媒體大肆宣導下而有所提高,著實讓人感到難過、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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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吉阿曼商業罪案調查部網絡罪案與多媒體組高級查案官諾阿斯魯副警監披露,電話詐騙的手法也隨著時代變遷與時並進。現在的電話詐騙犯已經不在指示受害人到銀行櫃檯匯款或到提款機前存款,他們現在只需使用網絡,就能輕易的把受害人的銀行存款轉走。

華巫裔老人最多受害

他說,詐騙犯只要數個簡單的步驟,就可在短短數分鐘內將數百到數萬令吉從受害者的銀行戶頭轉到第三方戶頭。

他說,電話詐騙案最為普遍的手法,就是罪犯會化身多個角色,包括警察、法庭職員和銀行職員,並以恐嚇語氣擾亂受害人的心智。

他說,由於牽涉到金錢和可能招惹官非等切身問題,不少受害人聞而生畏以致六神無主,逐掉入詐騙集團的陷井。

他說,現在的電話詐騙犯甚至有辦法以各種理由說服受害人提供銀行轉賬驗證碼(TAC),或者說服受害人致電銀行,把傳送TAC的手機號碼轉去他們的手機號。

他說,由於第三方的銀行戶頭一般是錢騾,警方也難以追查到被轉賬的錢的下落。

他說,雖然電話詐騙案已屢見不鮮,政府和媒體也大肆宣導提升民眾的醒覺意識,但依舊不時有民眾上當,而犯罪集團因為成功率高,只需要一通電話被輕易得到不義之財,以致電話詐騙猶如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本地人漸涉入詐騙罪行

諾阿斯魯披露,警方於2012年4月和12月在雪州沙登和加影等地區11間獨立式洋房,逮捕230名台灣和中國人,以及10名本地人,首度揭發澳門騙局罪行。

他說,當時的電話詐騙確實是台灣和中國人操控,後來因為得逞率高,被逮捕的可能性又低,本地人開始躍躍一試。

他說,發展迄今,除了在本地設營欺騙本地人之外,也有不少本地詐騙集團跟上步伐,效仿台灣和中國詐騙集團的手法在鄰國運作,包括提供“技巧培訓”等。

他說,雖然警方與中國、台灣和泰國警方等保持緊密合作,不過外國人在此進行電話詐騙欺騙同胞的事件依然發生。

他說,詐騙集團選擇在我國設立大本營,最大的原因是我國的房屋租金。此外,警方在調查跨國罪案方面需要較長的時間,讓犯罪集團擁有更多的時間逃逸。

“其實不只是我國,其他國家包括非洲也是這些詐騙集團的選擇;只要那個地方有網絡可以聯繫他們的祖國,那便會是他們的選擇。”

同樣的,本地詐騙集團也會選擇如台灣、中國、泰國等國設立大本營,再以千篇一律的手法騙取本地人的錢財。

警任何情況都不會轉賬

諾阿斯魯提醒民眾,警方或其他執法機構在任何一種情況下,都不會轉賬或匯款。

他說,警方在必要時,會親自上門找尋犯錯者;如果上門見不到當事人,警方會將傳召通知書交給當事人的親人,或者貼在當事人的住家大門。

“即便是使用電話聯繫,警方也只會傳召當事人到警局,而不會在線上解決事情。”

另外,他也提及,民眾若遭執法人員逮捕,是有權利聯絡家人或代表律師,絕不會被禁止對外聯繫。

刑事法典420條文足以對付詐騙

在武吉阿曼商業罪案調查部網絡罪案與多媒體組服務了7年的諾阿斯魯認為,現有法令如刑事法典第420(欺騙)條文的刑罰足以對付詐騙案罪犯,至於不足證據引用欺騙條文提控的,警方則會建議援引2017年防範罪案法令(POCA)。

“警方也可援引刑事法典第424(不誠實轉移或隱瞞財產)條文對付錢騾,但基於錢騾中不乏單親媽媽、學生、甫踏入社會入世未深的新鮮人,以及一些甚至是向大耳窿借貸時被威逼交出銀行戶頭資料,因此總檢察署往往會對他們網開一面。

電話詐騙集團行騙流程:

1.電話聯絡上後,真人或電子錄音通知受害者在相關政府機構出了問題,指示受害者按鍵與官員對話。

2.受害者依據指示按鍵後,電話線便會連接到詐騙集團操作員處,後者假扮成機構人員向受害者要求姓名和大馬卡號碼,以確認身份。

3.詐騙集團開始進行社交工程(social engineering),利用人性的弱點,應用簡單的溝通技巧套取信息,如受害者的銀行存款數額和家庭狀況等等資料。

4.詐騙集團掌握受害者的資料後,開始以各種令人不安的說法恐嚇受害者,讓驚慌無措的受害者言聽計從,將金錢匯入對方口中“安全的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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