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多次強姦女兒認罪 狼父監28年鞭25下

(亞羅士打15日訊)42歲狼父多次強姦12歲女兒,今早在亞羅士打3個地庭面控3項罪名,被告俯首認罪,稱精神壓力才會如此對待女兒,總共被判監禁28年兼鞭笞25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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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都拉薩和聾啞妹妹及受害者居住吉北本同縣甘榜吉打一間民宅,被告妻子在12年前生下受害者後就離婚,受害者從未見到親生母親。被告在村里當雜工,以微薄收入獨養女兒。

第一控狀指,被告於今年9月20日,在住家對12歲的親生女兒做出違反自然性行為,觸犯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條文(肢體接觸),並在相同法令第16條文下同讀力罪成可被判監禁20年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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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和三控狀指,被告於9月18日和10月初的晚上時段,在住家中強姦親生女兒,抵觸刑事法典376(3)條文 (強姦罪),罪成可被判監禁30年及不少10下鞭笞。

除了第一控狀在第二地庭面控,被告的第二和三控狀原本在第四和第五地庭面控,後來在第五地庭法官拉札力批准下,交給第四地庭審判。

被告今早認罪後,第四地庭法官祖萊拉宣判被告的第二和三控狀,各監禁20年兼鞭笞10下,刑罰同步執行,以及刑期從逮捕日算起。

第二地庭法官阿茲曼則在宣判被告第一控狀,監禁8年及鞭笞5下,並責問被告為何性侵女兒。

被告聲稱,因精神壓力造成才會如此,並請求法官輕判,他還要供養生病的媽媽和妹妹。

但法官嚴厲斥責被告說,每個人都有壓力,但有壓力也不能如此對待尤其是親生女兒。

受害者在11月1日早向同學申訴其下體疼痛,因被父親強姦,其同學就將此事通知學校的輔導主任,該主任立刻帶受害者去本同縣政府診療所進行檢查和報案,警方接獲投報後,在2日中午12時14分逮捕狼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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