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國會】8法令下死刑將廢除 劉偉強:包括謀殺條文
首相署部長拿督劉偉強說,內閣已決定廢除8項法令下的32種罪行的死刑,包括《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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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內閣於10月10日集體決定廢除涉及的法令下的死刑,包括《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1960年槍械法令》、《1961年綁架法令》、《1972年武裝部隊法令》、《2006年水務服務工業法令》、《2010年策略貿易法令》及《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
備忘錄派所有部門收集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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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在國會下議院回答伊斯蘭黨哥打峇魯區國會議員達基尤丁提問時說:“隨著這項決定,內閣備忘錄已派發給所有相關部門,以收集民眾對政府這項決定的評論與意見。”
針對民主行動黨古晉區國會議員俞利文有關政府是否保留針對殘暴罪行的死刑刑法的提問時,提及最近發生的11個月大女嬰被性侵致死案,劉偉強說,政府對此案感到非常同情。
他說,婦女及家庭發展部副部長楊巧雙於週一告知,警方正在調查該案,並會在完成調查後交給副檢察司,並將嫌犯提控上庭。
至於俞利文建議將廢除死刑建議交由國會特別委員會討論,劉偉強說,政府將會考慮這項建議。
另外,劉偉強指出,一旦所有課題與政策敲定後,《警察投訴及行為不檢委員會法案》(IPCMC)料將在下次國會會議中提呈。
他說,根據後續會議達致的共識,警察投訴及行為不檢委員會必須真正獨立、有效及有權解決警方的內部問題。
“設立警察投訴及行為不檢委員會框架納入更全面的權力分配考量,并符合現有及生效中的法律。”
他補充,警方權力是受到《聯邦憲法》第10條款保障。
政府於9月宣布成立警察投訴及行為不檢委員會,以取代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EA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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