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涉洗衣店偷衣服 鴛鴦賊控偷竊

(加央9日訊)在自助洗衣店偷取他人衣服的鴛鴦賊今日被控偷竊罪,被告們否認有罪並要求審訊,法庭擇定于12月4日開審。

Advertisement

據控狀,51歲男被告姆哈末拉賽迪和19歲女被告諾法蒂娜,於今年11月4日清晨6時30分,在十字港市鎮一間洗衣店內偷走他人衣服,觸犯刑事法典第379條文偷竊罪,並同讀第34條文,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高達7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行。

律師莫哈末安華代表被告求情時說,男被告是名散工,月入僅800令吉,跟隨其偷竊衣服的女被告是第二名妻子,是名家庭主婦,而且還要幫助丈夫照顧臥病在床的首名妻子,所以要求庭方批准最少保釋金。

ADVERTISEMENT

地庭法官佐哈里在听取被告代表律師的求情后,允許被告們各以3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不過,被告們仍無法交保,需還押拘留所。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