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工友藏毒監12年打10鞭 另4被告無罪釋放

(檳城1日訊)油棕園員工莫哈末沙利與4好友被控屋里藏毒,他今日在交替控狀下承認擁毒,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曼沙里宣判他坐牢12年及鞭笞10下,4名友人獲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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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首被告莫哈末尤索(44歲)、次被告莫哈末沙利(33歲)、第三被告藍蘭(49歲)、第四被告慕哈曼伊查(20歲)及第五被告赫妮絲(33歲),5人共同面對一項販毒及一項擁毒指控。

首控狀指5人在去年3月7日上午9時45分,在大山腳百利鎮巷一間屋子販毒,即26.3克的海洛因及單乙醯嗎啡,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1)(a)條文,可在相同法令39B(2)條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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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控狀指他們在相同時間及地點擁有0.93克冰毒,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2(2)條文,可在相同法令12(3)下被定罪,罪成必須判處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施兼。

案件在傳召一名證人供證後,次被告莫哈末沙利改口承認交替控狀,即於上述時間及地點擁有26.3克的海洛因及單乙醯嗎啡,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2(2)條文,可在相同法令39A(2)條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判監不超過5年至終身監禁,及鞭笞不少過10下。

據知有關藏毒屋是次被告所租下,另4男女當天到他家來作客,結果被到來取締的警方一併逮捕。

次被告辯護律師巴狄星求情時說,次被告母已過世,他是父親的依靠,這是首犯,希望法庭考量其改口認罪,輕判他。

拿督阿曼沙里宣判次被告交替控狀坐牢12年及鞭笞10下、次控狀坐牢一年,獲同時執行。

主控官莫哈末阿里爾副檢察司隨後要求法庭宣判另4名被告釋放但不代表無罪,但阿曼沙里考量後,宣判4人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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