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諭令納吉案控方 2週內紙本文件交辯方
(吉隆坡4日訊)高庭法官納茲蘭諭令納吉案的控方團隊在兩周內,根據刑事程序法第51A條文所闡明的遞交文件程序,將本案的相關文件,以紙本的方式,提交給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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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今天是針對3項洗黑錢的控狀、3項失信及1項貪汙濫權的案件,出庭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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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辯護律師丹斯里沙菲宜阿都拉今日在庭上指出,控方於8月8日所提交的光碟,當中有些文件無法打開,他認為控方的這種做法存在不妥。
他提及,控方昨天也交給他另一張光碟。
“這不是正確的做法,因為他們(控方)應該給我們(紙本)文件,而不是光碟。”
另外,辯方也質疑主控官蘇萊曼阿都拉副檢察司的委任不符合法律程序,要求控方提供相關的委任信。
納茲蘭擇定案件於10月31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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