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刑事判決禁轉民事用途 蒙女家屬不得索償

(沙亞南1日訊)基於刑事案的判決不适用於民事訴訟,沙亞南高庭今天駁回蒙古女郎阿旦都雅的父親沙里布索償1億令吉的訴訟申請。

Advertisement

 

沙里布的代表律師桑吉高在庭外對記者說,高庭法官拿督瓦茲阿南在內庭進行案件管理時,根据1950年證据法令43條文指出,刑事案不能轉用於民事審訊。

ADVERTISEMENT

 

“證据法令43條文禁止在民事案採用刑事案的判決。”

 

桑吉高說,他將在本週內提出上訴申請,這起訴訟的審訊定在明年1月。

 

他呼吁總檢察署效仿英國等先進國,修訂證据法令43條文。

 

沙里布於7月入稟高庭,申請將聯邦法院對他女儿命案的判決轉用於其索償1億令吉的民事訴訟。

 

2007年6月4日,沙里布聯同妻子阿丹瑟瑟及兩名孫子蒙坤沙蓋和阿丹沙蓋,起訴兩名前特警阿茲拉和西魯、政治分析員阿都拉薩和大馬政府。

 

阿都拉薩被控於2006年與阿茲拉和西魯串謀謀殺阿旦都雅。高庭於2008年10月審訊尾聲,在沒有傳召他抗辯下,宣判他無罪釋放;阿茲拉和西魯則在2009年定罪。

 

阿茲拉和西魯于2013年8月23日上訴得直,上訴庭裁決兩人無罪釋放。

 

但聯邦法院於2015年1月13日推翻上訴庭的判決,改判阿茲拉和西魯死刑。

 

阿旦都雅家屬在訴狀指出,阿旦都雅之死令他們受到精神衝擊和心理創傷,他們有資格索取一般賠償、懲戒性損害賠償和嚴重損害賠償。

標籤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