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長:1萬元人頭稅 僱主20% 外勞80%

(吉隆坡24日馬新社訊)財政部長林冠英指出,政府將調整在我國工作超過10年外勞申請延長臨時工作准證的人頭稅架構,以減輕雇主負擔。通過新架構,“年資”達10年的外勞可以延長工作期限3年,而每年1萬令吉的人頭稅,雇主只需承擔20%,其餘80%由外勞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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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於今日在馬來西亞房地產發展商會(REHDA)研究院主辦的“常年產業發展大會”致詞時說,此舉是鼓勵雇主留住這些擁有10年經驗的員工,因這些員工可以視為熟練員工。
“送走訓練有素的員工而聘請沒有經驗的外勞,是不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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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說,外勞人頭稅重組措施料將能為政府於3年內收取10億令吉的收入。
他指出,這項措施除了有助增加政府收入,也能確保經濟發展不會因熟練勞工短缺而受到中斷或干擾。
“這筆人頭稅原本稅應該由僱主承擔,但政府接獲投訴,也知道這是一筆沉重的負擔,因此允許外勞和僱主各分擔80%與20%。”
過後在記者會上,林冠英說,與其放走熟練工人再僱用非熟練工人,政府更想留住熟練的外國工人。
他說,人力資源部長將會公佈這項措施的生效等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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