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不善用過濾器 檳島食肆罰款或加重

(檳城22日訊)在1979年小販條例下,美食小販沒定期處理食物殘渣或油脂過濾器可被罰款20令吉,但款額太低起不了作用,檳島市政廳將在今年底檢討此事,或提高罰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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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檳島市政廳執照組突擊檢查舊關仔角市政廳小販中心32個檔口,以及牛干冬14個街邊小販檔口,共發出5張傳票給違例小販,其中4名小販因未妥善清理過濾器殘渣,在1979年小販條例下各被罰款20令吉。

另一名在牛干冬營業的扁擔飯小販,雖然檔口有裝食物殘渣或油脂過濾器,可是卻把食物殘渣直接倒入溝渠,在1980年公共衛生及安全條例下被罰款25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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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殘渣堵水溝

隨隊突擊的檳島市政廳公共衛生委員會交替主席王宇航說,檳島市區一些水溝之所以堵塞,主要是一些小販把食物殘渣或油脂倒入水溝造成,因此當局除了執法和開罰單,也會給予小販們醒覺教育,希望業者們提高衛生意識。

他說,一台食物殘渣或油脂過濾器的售價介於250令吉至300令吉,希望業者安裝之後也要善用,定時清理過濾器。

“由於現有條例對未妥善清理過濾器殘渣的罰款額太低,已不合時宜,州政府曾要求重新檢討,檳島市政廳將在今年12月杪前探討此事,是否提高罰款額。” 

其他隨同者包括檳島市政廳環境衛生副主任諾艾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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