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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報道歉及賠償13萬 林冠英新海峽時報和解

(檳城19日訊)檳州時任首長林冠英起訴《新海峽時報》誹謗案,今日雙方達致和解,答辯人需登報道歉及賠償13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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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由高庭法官拿督哈達麗雅承審,案件今日在內庭進行,訴辯雙方皆由律師代為出庭,林冠英代表律師為西門穆勒里,《新海峽時報》律師為魯本。

《新海峽時報》在今年1月19日刊登時任檳州國陣主席鄧章耀發表有關“檳州政府沒有繳付一分錢給海底隧道承包商,只以換地繳費”引起林冠英的不滿,入稟法庭起訴《新海峽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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