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吳俊益:破壞自然生態 筌龍捕魚或吊牌

(北海14日訊)武吉淡汶區州議員吳俊益說,接獲投訴指漁民因貪圖方便,在第二檳橋海域投放筌龍(Bubu Naga)捕魚,無論大魚或小魚一旦入籠,一律打撈上岸,破坏自然生態。漁業局將嚴正看待此事,不排除取消涉案漁民的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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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在威北烏絨峇都出席檳州漁業局移交安全配備給漁民時說,在我國投放筌龍是違規捕魚法,漁業局不允許這种捕魚法,但筌龍未被列入違禁品,早前有漁民在威北瓜拉姆拉偷用,現在已來到至第二檳橋海域。

他說,違規捕魚者包括有執照漁民或非法業者,漁業局都會嚴正看待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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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違規捕魚法

檳州漁業局主任諾艾莎說,該局今年獲得59万令吉撥款,作為受洪水或水災影響的水產養殖業者提供魚類食品援助,以及漁業安全設備,受惠者預計有480名水產養殖業者和漁民。

“為加強漁民的海上作業安全設備,檳州漁業局今日移交防水手電筒、雨衣及防水袋給60名漁民,每套安全用具价值600令吉,希望漁民們珍惜善用,每次出海都要帶上這些配備,而不是放在家中擺設。”

此外,來自3區的漁民協會代表即威北烏絨峇都、威中柔府雙溪瑟米朗和威南樟角,各獲一個200公升的冷藏箱,幫助提高漁業生產力,以及确保漁獲新鮮度。

出海須攜正本漁民執照

諾艾莎說,漁民出海作業都要攜帶正本的漁民執照,不要面臨執法行動時,以擔心弄濕漁民執照或掉入海中作為理由,今日領取了防水袋,就可將重要文件放在里面。

她說,漁業局時常提醒漁民遵守1985年漁業法令和符合執照條件,以确保生態平衡。執照條件規定,每名漁民在作業時,必須穿上救生衣,可惜很多漁民都沒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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