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擴大範圍 開放式餐館擬禁煙

(吉隆坡5日訊)開放式餐館或於今年12月列為禁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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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副部長李文材宣佈,政府計劃進一步擴大現有23類在憲報頒佈的禁煙區,即於12月時把所有開放式餐館頒佈為禁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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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他說,當局在頒佈開放式餐館為禁煙區前,將會與利益相關者討論。

 

“如果國會議員不反對,也計劃於今年10月開始關閉國會大廈的抽煙室,以便國會大廈全面禁煙。”

 

他今日在國會上議院感謝元首御詞動議進行衛生部辯論總結時,呼吁在座的國會議員支持這個禁煙計劃。

 

執法方面,李文材說,《1983食品法令》下的2004年煙草管制法令條例13(3)條闡明,凡是在憲報上頒佈的任何23個禁煙區地點吸煙都屬違法,一旦罪成,可以被判處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及坐牢不超過2年。

 

“法令也賦予衛生部執法官員執法權,衛生部通過全國執法行動,由所有縣衛生局同步執法。“

 

他指出,衛生部於2017年在全國展開的執法行動中,共有4萬5799人因觸犯《2014年煙草管制法令》條例而被發出違法通告,其中針對禁煙區抽煙開出的罰單就有2萬5531張,包括2萬零248人被控上法庭。

 

他說,4萬5799名接獲罰單的違例者中,有2萬3813人付清罰款,收到的罰款總額為251萬1121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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