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國會上議院】通訊部:須遵守特定條件 開放申請付費電視執照

(吉隆坡4日訊)通訊及多媒體部表明,若有其他公司欲與收費電視台Astro競爭,以在國內提供付費電視服務的建議,該部對此持開放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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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及多媒体部副部長艾丁沙茲里說,該部做好准備發出經營權或內容方案服務供應商(CASP)執照給有意向的公司,前提是他們必須遵守特定條件。

他今日在國會上議院回答上議員拿督楊維忠的提問時指出,這方面的條件包括公司必須在馬來西亞成立,繳足資本達5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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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需要考慮的是,Astro是基於投資在科技發展,以取得優質內容,如在亞太數一數二的高清節目,而獲得25年的經營權。”

“像Astro這樣的公司也需23年才能取得投資回酬,這是新公司必須考慮的因素,這并非易事,這因素是一大限制,因為需要龐大資本。”

另外,艾丁沙茲里說,Measat Broadcast Network Systems(MBNS)有限公司獲得政府發出的獨家衛星轉播服務與專利權已於2017年2月28日屆滿。

他說,MBNS公司於1997年獲得前朝政府頒發獨家衛星轉播服務與專利權,跟著隨後推出Astro。

他說,由於MBNS公司的廣播設施供應商(NSP)個別執照於2020年2月1日才屆滿,而內容方案服務供應商個別執照則於2020年2月28日屆滿,因此依然能夠在“非獨家基礎”(non-exclusive basis)下,繼續提供衛星轉播服務。

艾丁沙茲里透露,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截至今年6月30日共發出內容方案服務供應商執照給35家公司,允許這些公司通過衛星轉播、免費電視頻道(FTA)、網絡協定電視(IPTV)及地面數字電視廣播(DTTB),提供電視廣播服務。

他說,除了Astro,另外4家獲得允許通過衛星轉播提供電視廣播服務的公司,包括Ansa廣播有限公司、Jaringan Mega有限公司、Smart Digital International(馬)有限公司及High End Net有限公司。”

“如今除了可以通過非訂閱或訂閱的方式收看更多元化的電視節目,國人也可以通過OTT平台,例如Tonton應用程序、iFlix及NetFlix等收看電視節目。”(L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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