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廣告牌‧限期3個月拆除

(吉隆坡)市政局給予市區127個非法廣告牌商家3個月的限期自行拆除這些非法廣告牌。同時,當局也指示1109個擁有執照,但豎立於不恰當地點的廣告牌須在1年內拆除,以免遭到當局取締。

市長拿督阿末弗亞指出,當局發現一些廣告牌雖擁有執照,可是廣告牌置放的地點並不適合,即使之前已獲批准,當局也不會再接受他們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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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商家置放廣告牌進行促銷活動,但他們也須遵守廣告牌的指南。

廣告牌商須遵守指南

他披露,去年12月房屋暨地方政府部已擬定置放廣告牌的最新指南,因此,廣告牌商家須遵守有關指南辦事。

阿末弗亞今日(週三,4月8日)接見傳媒時說,很多廣告牌都是豎立在主要道路或大道,有些廣告牌的地點危險更威脅公眾人士安全,所以當局關注廣告牌置放地點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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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地方政府部曾派官員到歐美先進國家考察,特別研究置放廣告牌的安全地點。

他補充,根據市政局資料顯示,區內置放的非法廣告牌分為三種類別,即隨時會倒塌的非法廣告牌、廣告牌的結構和廣告牌內容。

有執照地不適限期1年

“我們給予非法廣告牌商家3個月自行拆除的期限;擁有執照卻豎立或置放在不適合地點的廣告牌,商家也須在1年內或與有關公司簽署合約屆滿後,自行尋找適合地點搬移,否則將遭取締。”

市長強調,廣告牌的商家也須依據當局的指南尋找合適地點,以重新豎立廣告牌。

“市政局將採用一站式方式,當中包括執照組和策劃局為廣告牌商家處理和批准豎立廣告牌的申請問題。因此,希望他們儘速提出申請。”

他表示,當局將分地區展開取締非法廣告牌行動,若有執照,地點卻不適宜的廣告牌不在限期內拆除,廣告牌商將遭提控上庭。

豎在時速100公里廣告牌

須相距1公里才能再建立

房屋暨地方政府部城市與郊區策劃局總監拿督法芝爾指出,依據有關廣告牌指南條例,若豎立在大道時速80至100公里的廣告牌,須相距1公里外才能再豎立廣告牌。

“同時,豎立在時速40至80公里主要道路的廣告牌,須相距半公里(或500公尺)才能再豎立廣告牌,以免影響駕車人士的視線,釀交通意外。”

“除了出現阿窿借貸和壯陽藥的街招,其他則有羅里出租和ASTRO電視儀器安裝等相關街招。”

取締非法張貼街招

拿督阿末弗亞指出,當局也將採取行動取締非法張貼的街招,尤其是阿窿和壯陽藥的街招最為猖狂。

他笑稱,從這些隨處可見的壯陽藥街招,是否顯示大馬男子都很需要壯陽藥,還是他們的性功有障礙。

他說,阿窿張貼借貸的街招難以清除,當局的技術人員將研究如何徹底清除阿窿的街招,將以破壞公物的罪名對付他們。

他勸請市民不要向阿窿借錢,市區也有3000家合法借貸公司和當鋪,公眾若急需現金,可向這些合法借貸公司商借,他們貸款利息也較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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