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單軌火車輪擊傷‧記者索賠7年勝訴

(吉隆坡)7年前遭試跑單軌火車輪擊中的《馬新社》記者終獲得勝訴,高庭諭令大馬單軌工藝私人有限公司和吉隆坡單軌火車系統私人有限公司必須向記者大衛作出賠償。

承審此案的司法專員哈敏達星指出,根據1991年火車法令第4條文和以往的案例,民眾並沒有賦予起訴政府機構的權利,特別是在起訴人因他造疏忽而導致受傷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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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高庭宣佈撤銷起訴人對馬來亞鐵道公司的控訴;換句話說,鐵道公司無需作出任何賠償。

哈敏達星在宣讀長達17頁的書面判詞後透露,起訴人必須儘快把醫藥報告呈交予高庭,好讓高級助理主簿官在最短時間內,計算出答辯人必須賠償的數額。

他一開始宣讀判詞時即問:“一個人突然遭從天而降的輪子擊中的機率到底有多少?

有些人說可能是百萬分之一的機率,但這個機率對本案起訴人來說卻不具任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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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實屬答辯人疏忽

他指出,案件關鍵課題在於起訴人是否因答辯人的疏忽導致受傷;起訴人申訴,單軌火車的設計存有缺陷,而有關單位在單軌火車在試跑時,並沒有作好一切安全與保安準備。

他披露,答辯人在案發後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來調查事件的肇因,委員會不排除有人蓄意或非蓄意進行破壞,進而導致安全輪脫落。

不過,他們卻無法確認單軌火車上6隻螺栓脫落的原因。

哈敏達星說,儘管答辯人律師辯稱單軌火車輪脫落是遭人蓄意造成的,但卻無法出示證據證明輪子曾被人動手腳。

他認為,根據邏輯推斷,螺栓在試跑前可能已沒有鎖緊或遭人惡意破壞動手腳,但這也意味著答辯人有疏忽。

記者感慨

我以為等不到今天

在經過漫長7年的等待後,記者大衛終獲勝訴,他感慨的說:“我一直以為我等不到今日(週三,4月8日)……”

他終於放下心頭大石的大衛開心地與妻子雅莎在庭外相擁。他向媒體表明,自意外發生後,無論在心理或肉體上,皆承受著極大痛苦和煎熬,甚至一度萌生放棄追討公道的念頭。

他透露,雖然高庭宣判單軌火車公司敗訴,但由始至終,有關單位不曾向他致歉,同時,他也對高庭宣判撤銷大馬鐵道局的控訴感到非常失望。

不過,他希望高庭的裁決可作為有關單位的借鏡,確保類似事件不會再發生。

“我很慶幸當年還可以活下來,但其他人可能就沒有這麼幸運了。”


你知道嗎?

火車輪擊傷

索償500萬

現年47歲的大衛於2002年8月16約下午2時50分步經蘇丹依斯邁爾路,前往香格里拉酒店採訪時,突然遭一列試跑中的單軌火車輪擊中,他頃刻間昏迷,頭部及身體受重傷。

大衛較後於2003年3月7日入稟高庭,他把大馬單軌工藝私人有限公司、吉隆坡單軌火車系統私人有限公司及大馬鐵道局列為答辯人。

大衛在入稟書中除了要求500萬令吉普通損失賠償外,也要求特別賠償2萬令吉、利息、堂費及未來每月5000令吉的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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