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
控持械搶劫及傷人 印青不認罪1.7萬保外

(雙溪大年3日訊)一名持械搶劫及傷人的印裔青年,今日在雙溪大年第二地方法庭面對2項提控,惟被告不認罪,法官准許以1萬7000令吉保外候審,案展10月1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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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被告馬迪雅拉甘住在巴東色海雙溪加拉岸,控狀指他於今年6月30日清晨5時許,與一名在逃的夥伴,在瓜拉吉底依莎尼亞花園一間住宅,以巴冷刀搶劫一名婦女依英(53歲)的財物,即一個手提袋、身份證、駕駛執照,現金600令吉及3000泰銖,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395項條文,並可在第397項條文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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