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衛生總監勸民眾 勿購買未註冊藥品

(吉隆坡31日訊)衛生部總監拿督諾希山吁請民眾在購買藥品時須保持謹慎,確保所購買的、包括在國外生產的藥品皆是經衛生部註冊的合格藥品。

Advertisement

他發表文告說,衛生部嚴正看待《每日大都會》在本月23日的一篇報導,指吉隆坡出現孟加拉人經營的藥店並出售未經註冊的藥品。

他說,當局經初步調查後發現,吉隆坡市區敦陳修信路一帶有10家商店,涉嫌售賣未經註冊的藥品給外勞。由於當地是孟加拉外勞的主要購物場所,因此大多數購買未經註冊藥品的人士均為孟加拉外勞。

ADVERTISEMENT

他表示,旗下的藥劑執法組已對有關商店採取執法行動,並充公了280種類價值超過20萬令吉的未註冊藥物,以作進一步調查。有關商店也曾在2016年和2017年遭到執法單位檢舉。

據瞭解,這些未經註冊的藥物疑含有包括抗生素(頭孢夫辛,甲硝唑)、止痛藥(曲馬多注射液,酮洛芬注射液)和鎮靜藥物(地西泮注射液)的毒品。

鑑定80個賣不合格藥品熱點

衛生部聲稱,該地區也是當局在全國鑑定的80個出售未經註冊產品的熱點區之一。

在2017/2020年藥劑計劃戰略下,衛生部放眼這些熱點地區在2020年前,不會再有未經註冊的產品販售,而這項行動在2017年展開後,國內出售未經註冊產品的熱點地區已下降63.3%。

此外,藥劑執法組也與關稅局展開緊密配合,在全國主要關卡進行持續性監督,確保沒有未經衛生部註冊的商品流入市場。

諾希山說,出售未經註冊藥物已違反1984年化妝品及毒品管制條例第7(1)(a)條文及30(1)條文,並可在1952年藥品銷售法令第12(1)條文下受到處罰。

首次罪成者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萬5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第二次被判罪成者,則可被罰款最高不超過5萬令吉或最高坐牢5年,或兩者兼施。違例公司首次罪成將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重犯則被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

他籲請欲購買受管控藥物的民眾,須先獲註冊醫生診斷治療,或由持牌的藥劑師提供藥品。

“民眾購買藥品時,須確保包裝上附有衛生部發出的註冊商號和標籤。民眾也可透過衛生部網站www.npra.moh.gov.my,或致電藥劑監管部門03-7883 5400,以檢查產品註冊號以確認商品的真偽。”

 

 

標籤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