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閃光燈提醒有路障‧駕駛者犯技術錯誤

(吉隆坡)內政部副部長拿督曹智雄披露,許多駕駛者在發現路障後不斷以閃光燈提示其他駕駛者的行為,的確犯了技術上的錯誤,不過,內政部不考慮採取對付行動。

他今日(週一,4月6日)說,雖然這是犯了技術錯誤,不過這事件很麻煩處理及難以定奪對錯,所以警方不會發出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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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及警方在道路的轉彎處設立路障容易引起車禍的問題時,曹智雄解釋說,警方設立路障的原因都是要阻止駕駛者開快車以及維持交通秩序防止交通意外發生,所以即使在轉彎處也必須設立路障。

他說,如果警方在轉彎處設立路障,就會在路障前的50公里處設立告示牌作為提示。

“此舉也可以教育駕駛者遵守車速限制,並且在任何時候都要對道路情況加以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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