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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菲益是否合法首長 法庭10月26日下判

(亞庇24日訊)高等法庭定于10月26日,針對州元首敦朱哈於5月12日委任沙巴人民復興黨主席拿督斯里沙菲益阿達為州首長是否符合州憲法,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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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拿督游貞桂今天駁回沙菲益阿達申請撤銷前州首長丹斯里慕沙阿曼提出的訴訟之後,換言之,法庭會正式審理由慕沙提出的訴訟。
慕沙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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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訂於9月14日由各造提呈宣誓書,再於10月26日宣判。
慕沙阿曼不滿州元首敦朱哈于5月10日,委任時任州國陣主席慕沙阿曼為州首長;但是,他于同月12日委任沙巴人民復興黨主席拿督斯里沙菲益阿達為州首長。
慕沙認為他沒有辭職,州元首就委任沙菲益為州首長是違反州憲法,因此提出訴訟,並列州元首朱哈及沙菲益為首及次答辯人。
起訴人原本是以“傳訊令狀”(Writ of Summons)方式起訴首長拿督斯里沙菲益阿達,但是,他當天以“原訴傳票”(Originating Summons)方式,重新入稟法庭起訴州元首及沙菲益。
原訴傳票方式,雙方只是根據法律原則提辯論,起訴人和答辯人一般都不需要出庭。
朱哈是由沙巴律政司查麗哈羅絲班丁和律師達央古法芝達代為辯護,而沙菲益則由律師道格拉斯林代表。
團結黨最高理事加希加欣同樣以原訴傳票方式申請庭令,並列沙菲益為第一答辯人,第二及第三答辯人分別為沙巴州議長拿督賽阿巴斯和州議會秘書拿督博納達林丁。他指沙菲益不是州首長,因此州議長及州議會秘書不能聽從沙菲益的指示。
沙菲益通過代表律師道格拉斯林,向高庭申請撤銷慕沙提出的訴訟;但是州元首沒有提出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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