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俱樂部保健中心 有收服務費須繳6%SST

(吉隆坡23日訊)根據關稅局指南,民眾前往娛樂場所、夜店、保健中心、私人俱樂部或高爾夫球俱樂部等場所消費,自願給予服務人員小費將不會被徵稅。若在賬單中註明客戶須繳付的服務費,則被徵取6%的服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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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局指南指出,夜店(擁舞台)、舞蹈禮堂、歌舞劇院(可為呈現音樂、舞蹈、讀物和戲劇的場所)、公共場所(rumah awam,有賣烈酒的場合)、不在1998年私人保健設施與服務法令下註冊的保健中心、按摩中心等;若每年營業額超過50萬令吉將被徵服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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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些場合被徵服務稅的項目包括,舞伴和公關服務、售賣飲食和煙草、收開瓶費、毛巾費和(酒)冷藏費、保健服務、按摩服務、提供開會場所或為文化表演提供場地、收泊車費等。”

 

關稅局也稱,年營業額超過50萬令吉的私人俱樂部、高爾夫球俱樂部、高爾夫球場,也將被徵服務稅;這些俱樂部與夜店等娛樂中心被稅項目相似,同時也對包括高爾夫各種租憑服務、俱樂部提供住宿、飲食等徵服務稅。

 

“高爾夫相關服務如,季票、球童服務、租高爾夫球車和高爾夫球用具、賓客服務、免費遊戲、教練服務、(預約)無法現身被徵費、舉辦賽事、高爾夫球場照明、夜間高爾夫、租練習場、租高爾夫球鞋、會員費或光顧費用等;都將被徵稅。”

 

關稅局指南強調,即使俱樂部使用自動販賣機販賣飲料、食品等物品都需要徵服務稅,只有販賣衛生棉才能被豁免徵稅。

 

“有的俱樂部只徵收部分會員費,仍需被徵稅。另方面,在私人俱樂部舉行婚禮等活動,也是要被徵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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