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元假鈔買榴槤 男子不認罪保外

(芙蓉20日訊)一名男子分別使用6張100令吉假鈔在2個地點買榴槤,結果被揭發,被捕後在刑事法典第489(b)條文(以偽鈔當真鈔使用)下被控上法庭,需面對律法的裁決,還要繳付1萬8000令吉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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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禮祖安(35歲)涉及2項控狀,分別是以4張和2張100令吉假鈔,向不同的小販買榴槤。

根據第一控狀,被告於今年8月3日早上大約11時許,在烏魯峇玲瓏的良冷來往武來岸路段,在知情的情況下,以4張100令吉假鈔向一名小販末扎(59歲)購買榴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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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控狀顯示,被告於今年8月9日早上大約9時許,在良冷甘榜登雅路的路口,在知情的情況下,以2張100令吉假鈔向一名小販羅斯里(56歲)購買榴槤。

被告被捕後在刑事法典第489(b)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

最多20年,可另加罰款。

他今午在芙蓉地庭面控時,對2項控狀皆不認罪,其代表律師帕迪班替他求情時稱,被告已婚、育有2名孩子,是家中的經濟支柱,也需長期照顧行動不便的母親,希望法官開出合理的保釋條件。

最後,法官G.拉梅史以各項控狀9000令吉保釋金、1名擔保人及每個月的首個星期日向指定警局報到為條件,批准被告保外候審。此案的主控官為諾莎茲娃妮,案件擇定於9月20日進行審訊。

今早,被告被押上法庭時發現大批媒體在場,一邊低頭避開攝影鏡頭一邊抽泣,到場家屬也頻頻拭淚;坐在輪椅上出庭的被告母親聽聞孩子獲准保外時,再度落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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