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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電子貨幣 金字塔計劃 MBI及兩造罰款1500萬

(安邦16日訊)MBI國際集團創辦人兼總裁張譽發今日改口認罪,向地庭承認發行電子貨幣罪名,被判處罰款300萬令吉。MBI Marketing私人有限公司及Mface國際私人有限公司,也因推廣金字塔計劃“MFC Club”及發行電子貨幣,被判罰款共12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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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今日在地庭過堂,張譽發、Mface國際私人有限公司董事高峰勝(譯音,35歲)、MBI Marketing私人有限公司及Mface國際私人有限公司今日改口認罪。另外,高峰勝也是承認洗黑錢控狀,被判處罰款5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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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歲的張譽發也是MBI Marketing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他與該公司被控在2012年6月3日至2018年3月17日之間,在Ampang Avenue某一單位發行付款系統即電子貨幣,抵觸2003年付款系統法令第25(1)條文。

 

地庭法官蘇查娜判處張譽發罰款300萬令吉,MBI Marketing私人有限公司則罰款250萬令吉。

 

Mface國際私人有限公司被控推廣金字塔計劃“MFC Club”的罪狀處罰款700萬令吉;同時也因發行付款系統即電子貨幣,被判處罰款250萬令吉。

 

控狀指該公司在上述相同的時間與地點,推廣金字塔計劃“MFC Club”,抵觸1993年直銷及反金字塔計劃法令第27B條文;若罪成,最高刑罰是罰款1000萬令吉。

 

第二項控狀指該公司在同一時間與地點,發行付款系統即電子貨幣,抵觸抵觸2003年付款系統法令第25(1)條文;若罪成,可被判處罰款不超過500萬令吉,或監禁最高5年,或兩者兼施。

 

Mface國際私人有限公司董事高峰勝則因通過公司的來往銀行戶頭,接收來自非法活動的820萬8453令吉32仙,被判處罰款500萬令吉。

 

他是在2014年1月6日至8月31日期間,在班登英達的馬來亞銀行分行犯下罪行,抵觸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第4(1)條文;罪成可被判處罰款最高500萬令吉,或監禁最高5年,或兩者兼施。

 

此案檢控團是來自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的主控官努拉斯萬、莫哈末法立祖副檢察司,以及來自國家銀行的檢控官艾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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