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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控3洗黑錢罪 沿用上次保金 免再繳錢 納吉保外

(吉隆坡8日訊)相隔一個月,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SRC國際公司案,被“追控”多3項洗黑錢罪名,涉及款項為42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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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今早8時許身穿灰色西裝、綠色領帶及白襯衫出庭,並在警員的護送下抵達抵達吉隆坡大使路法庭中心。他在高庭面控時否認有罪,並要求審訊。

涉及款項4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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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瑪諾谷陸副檢察司要求將納吉早前失信及濫權案件的100萬令吉保釋金,延用至今日的洗黑錢案件,意味著納吉今日無需繳付額外的保釋金。

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更對此向控方表達謝意。

高庭法官納茲蘭也擇訂本週五(10日)聆審辯方的封口令申請的陳詞,並將在當天擇定審訊日期。

首控狀指納吉於2014年12月26日,在位於吉隆坡拉惹朱蘭路的AmIslamic銀行,透過基金和證券即時電子轉賬目系統(RENTAS)接收2700萬令吉,而這筆款項是來自非法活動中所得,並轉入其AmIslamic個人銀行戶頭。

第二及第三項控狀指納吉於2014年12月26日及2015年2月10日,在相同地點通過上述系統接收從非法活動中所得的500萬令吉及1000萬令吉,並轉入其AmIslamic個人銀行戶頭。

納吉抵觸201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4(1)(b)條文,與相同法令87(1)(a)條文同讀,並可在相同法令4(1)條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15年,也可被罰款不超過非法取得的款項的5倍,或罰款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湯米湯姆斯沒出庭

率領主控團的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今日未出庭,並由拿督莫哈末哈納菲亞副檢察司及瑪諾谷陸副檢察司檢控。

納吉先是到地庭面控,哈納菲亞隨後要求將案件移交高庭審理,並獲地庭法官阿祖拉的批准。案件移交到第一刑事高庭後,哈納菲亞要求將此案與納吉早期被控失信及濫權案聯合審訊,並移交到第三刑事高庭的法官審理。

沙菲宜也基於今日的洗黑錢案件,是延續早前失信案,同意控方的上述申請;高庭法官拿督阿茲曼阿都拉最終批准案件移交至第三刑事高庭,以安排保釋金事宜。

通譯員兩度唸錯金額

納吉對數字非常敏感,地庭的通譯員在向他念出控狀時,一度緊張念錯控狀中涉及的金額,他反應迅速地立即開口糾正,通譯員也尷尬地不停道歉。

通譯員在宣讀控狀時,誤將2700萬令吉念成”27 juta ribu“、500萬令吉念成”5 juta ribu“,納吉立即進行糾正,語氣顯得無奈。

控方修改失信控狀

剔除公職人員一詞

今天也是納吉被控失信及濫權案件過堂,控方今日提呈修改控狀,在納吉的3項刑事失信指控中,剔除“公職人員”(penjawat awam)一詞,指納吉是以代理(agent)的身份,即時任首相、財政部長和SRC國際公司的顧問犯下失信罪。

修改後的控狀指出,納吉於2014年12月24日至2014年12月29日,以及2015年2月10日至2015年3月2日期間,在位於吉隆坡拉惹朱蘭路的AmIslamic銀行,身為一代理,即首相、財政部長和SRC國際公司的顧問,授權掌管屬於SRC國際公司的40億令吉,但卻犯下涉及2700萬令吉、500萬令吉及1000萬令吉的刑事失信罪行,抵觸刑事法典409條文。

指納吉被控與26億無關

洛曼斥希盟撒謊

率領逾10名支持者到法庭外聲援納吉的巫統最高理事拿督洛曼說,納吉面對的控狀都只是與SRC國際公司或警方早前充公的金飾有關,證明希望聯盟指控納吉盜竊26億令吉只是謊言。

他聲稱,如果希望聯盟政府掌握證據,總檢察署就不會圍繞在SRC公司案件,甚至驚動警方前往搜查納吉私宅,而是早早就將納吉提控上庭。

他認為,從希盟政府不顧一切要對付納吉,顯示他們已非常絕望。

“我相信,如果執法單位搜查馬哈迪的私宅,可以找到更多禮物,這還不包括馬哈迪兒子的財產。”

洛曼也批評希望聯盟政府日益專制,在非法的情況下從印尼政府手中接管豪華遊艇“平靜號”。“當印尼法庭宣判印尼執法單位扣押‘平靜號’屬非法時,馬來西亞究竟以什麼法律基礎來接管‘平靜號’?”洛

曼也對警方禁止納吉支持者進入法庭範圍表示不滿,強調支持者只是前來給予納吉精神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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