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租者非屋主憂租約無效 先備案保護自己

個案1
收租者非屋主憂租約無效 先備案保護自己
(檳城3日訊)阿龍租下一間店屋後發現收租者並不是屋主,擔心與對方簽署的租約會變成無效。執業律師林文明建議阿龍先去警局備案,至少這樣可以保護自己,以免收租者與屋主之間發生任何誤會時導致自己需背上法律責任。
阿龍是在檳城丹絨武雅區租下一間店鋪做生意,他近日被鄰居告知,跟他收取租金者不是屋主,而阿龍也向檳島市政廳查詢後證實對方非該屋子的擁有者。
阿龍說,當初他向這名收租者承租該店屋時,對方還與他簽下租約。租約內列明店屋維修費用由屋主支付,但是對方現在卻不願意履行該承諾。
“我不確定對方是不是屋主,也不確定對方與我簽署的租約是否合法,我也不想搞大這件事,想問看還有什麼方法或管道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可授權他人洽談租賃
“檳島市政廳也有告訴我,如果不放心,不如報警處理,讓警察調查,可是我又不想搞大這件事。”
阿龍問《光明包先生》,如果對方不是屋主的話,能這樣租房子給別人嗎?他與對方簽署的租約是否存在法律地位?如果該店屋並非收租者擁有,租戶會否涉及法律責任?
執業律師林文明建議阿龍先向警方備案,至少這樣可以保護自己,不介入收租者與屋主之間發生的任何誤會,以免需背上法律責任。他說,屋主可以授權他人代表洽談房屋租賃事宜,不過必須在租約內闡明此事。
“如果洽談者並沒有獲得屋主的授權而私自將房屋出租,屋主有權向承租者收回該房屋並不需要做出任何賠償。”
“如果此事發生,阿龍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起訴與他簽署租約者。”
個案2
路積水憂土石流失 建議向水利局投報
住在新港德沙麗雅(Desa Ria)的陳女士說,該區的Lengkok Kenari路時常積水,而且水是從地底滲透到地面,雖然檳島市政廳、公共工程局及檳州供水機構時常來修補,不過卻無法根治問題。
她說,居民擔心會發生土石流失事件,因此向《光明包先生》求助。
針對此事,檳島市議員陳慧萍說,或許相關地帶附近有河道,因此建議陳女士向水利灌溉局投報,並由當局調查積水原因。
她說,如果調查結果顯示積水含有氯(chlorine),那就有兩個可能原因,即積水是埋在地底的水管破裂引起,另一個則是天然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