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誘騙未成年少女案 銷售員否認強姦

(北海3日訊)在微信男扮女意圖誘騙未成年少女的華裔男子,今日被控上北海法庭,被告頭低低與其他嫌犯一同步入法庭,家屬更在一旁叮嚀他別亂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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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謝朝發(譯音,37歲)被控強姦罪名,但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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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項控狀指被告於2017年12月12日,下午3時,在北賴某商場4樓性侵一名13歲8個月的未成年許姓少女,牴觸刑事法典376(2)(d)(與未成年發生性關係)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376(2)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監禁不少過5年或不超過30年和鞭刑。

 

次項控狀指被告在同樣時間和地點,對未成年少女進行違反自然性行為,將手指插入未成年少女的下體,因而牴觸刑事法典377(c)(任何人未獲對方同意,或違反對方意願,迫使對方與他進行違反自然性行為)條文。一旦罪成,監禁不少過10年或不超過20年和鞭刑。

 

代表律師拉斯曼南在求情時說,被告是初犯,這段期間配合警方調查,且沒有不良記錄。

 

他說,被告已婚,是一名銷售員,每月薪水約2000令吉,在5個兄弟姐妹中,排行最小。父親已過世,目前需要照料76歲的老母親,妻子懷有身孕,還有2個月即將分娩,需要老公載送醫院做產檢。

 

他續說,被告背部受傷,需要長期治療,被告願意到警局報到和交出國際護照。

 

法官諾愛妮允許被告以1萬8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展9月3日進行文件管理移交程序。

 

此外,被告每個月15日必需前往住家附近的警局報到直到案件結束,被告需交出國際護照予法庭保管,以及被告不得接近受害者和證人等直到案件結束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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