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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打傷3志警 廖順喜致函尋求和解

(安邦31日訊)涉嫌打傷3名志願警衛(RELA)的華裔商人拿督斯里廖順喜,將致函全國志願警衛局總監祖基菲里,針對傷人一事尋求和解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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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原訂今日審訊,廖順喜的代表律師拿督拉治峇星在庭上表示,辯方在提呈陳情信予總檢察署後,獲准將被告面對的一項嚴重傷人控狀,改為刑罰較輕的蓄意傷人條文。

修改後的控狀指出,被告於2017年10月27日早上6時30分,在安邦九皇爺廟外蓄意致傷28歲的志願警衛李永保,抵觸刑事法典323條文;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1年,或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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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譯員隨後向廖順喜念出上述控狀,他否認有罪。

拉治峇星表示,他已與3名志願警衛的旁聽律師拿督黃明山討論,致函予志願警衛局尋求賠償及和解方案。

他表示,蓄意傷人是屬於刑事程序法典260條文下,允許雙方達致和解及賠償的罪行。

拉治峇星在受詢時表示,基於其中一名當事人李永保的驗傷報告結果,較適於援引蓄意傷人條文來提控,這也意味著被告目前面對3項蓄意傷人指控,以及一項恐嚇公務員指控。

他表示,恐嚇公務員一案的審訊將會繼續進行,但還未接獲控方提供的閉路電視片段。

另3項控狀指他在相同時間及地點,蓄意致傷兩名志願警衛張凱文(20歲)及梁鈞傑(22歲),抵觸刑事法典323條文。被告也以暴力恐嚇當時正在執勤的公務員張凱文執行公務,抵觸刑事法典353(以暴力恐嚇公務員執行公務)條文。

推事莫哈末菲達勿斯擇訂案件於8月14日過堂,以等待上述陳情信的結果。

不滿被要求移車打志警

這起打傷3名志願警衛事件於去年10月27日清晨6時左右,發生在安邦九皇爺廟外,事發時被告因不滿志願警衛要求保鏢移車,竟怒打3名志願警,更揚言見一個打一個;廖順喜之後自首及遭警方逮捕時,被驗出尿檢呈陽性,吸毒前科也被翻查出來。

廖順喜於去年12月5日,通過馬來西亞人民社警總會長關志庭捐出逾20萬令吉回饋社會時,表達若有機會想道歉及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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