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瀆職罪上訴失敗 獲減刑至1年即時收押

(香港20日訊)香港前特首曾蔭權去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他早前就定罪、判刑及訟費提出上訴,法院今天裁定他上訴失敗,但獲減刑至12個月,曾蔭權即時被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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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73歲的曾蔭權,被指於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以特首及行政會議主席身份,參與審批發出廣播牌照予雄濤廣播有限公司期間,未有申報他向雄濤股東黃楚標租用深圳東海花園物業。他去年2月被判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入獄服刑63天後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法院上訴庭今早下判,指曾蔭權公然在批出對雄濤廣播有限公司有利的敏感決定時,隱瞞與黃楚標的關係,而他有如此多年在政府工作的經驗及背景,說他會大意而不作利益申請,令人難以置信,此說法亦不被陪審團接納,事件的嚴重程度亦足以將他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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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在判刑上訴成功,由20月減至12月,但由於他之前只服刑了63天,餘下刑期須立即返回監獄繼續服刑。而原先被判須付500萬港元(約255萬令吉)訟費,亦減至100萬港元(約51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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