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包先生

店屋前增停車格出租引不便 商家應與管理層商討

個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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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屋前增停車格出租引不便 商家應與管理層商討

(檳城13日訊)大路後青草園組屋兩年前在常年大會上通過每戶居民獲得1個停車位的建議,以解決霸佔停車位糾紛,不過引起組屋底樓店屋業者的不滿,認為此決定對他們不公平。檳島市議員陳慧萍建議業者嘗試與組屋管理層以理性方式商討,尋求解決方案;若溝通失敗,可向檳島市政廳建築專員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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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草園組屋底樓的商業單位業者楊先生說,該組屋管理委員會在2016年常年大會上通過每戶居民獲得1個停車格的建議。

他說,沒有出席大會的住戶以及底樓業者是在停車格被上鎖後才得知此事,他認為這決定對底層業者不公平,於是向檳島市政廳建築專員(COB)投訴。

他說,檳島市政廳建築專員在了解後僅回應,有關提案是在大會上獲得大多數出席者支持通過。

造成商家無法上卸貨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日前管理層在店屋前增設停車格出租居民,使到道路兩旁停滿車子,造成商家無法上貨卸貨。由於不確定管理層的作法是否合規,因此求助《光明包先生》。

檳島市議員陳慧萍受詢時說,由於這項建議是在大會上獲得大多數人支持而通過,所以這作法是合法的。

她建議業者嘗試與管理層理性溝通,最好是以書信方式向管理層投訴。她說,若溝通失敗,投訴者可通過正式道管向檳島市政廳建築專員投訴。

“一旦建築專員介入,將會安排相關人士召開會議,並根據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處理此事。”

她說,如果最後仍無法取得雙贏結果,業者唯有把此事帶上分層管理仲裁庭,但根據上述情況,並不需要走到這一步。

個案2

公司欠下債務 董事不負法定責任

黃先生與友人一起註冊公司後,發現由其友人全權經營的公司欠下許多債務,黃先生擔心本身會受到牽連而想要退出該公司。

執業律師林文明說,如果黃先生在任董事期間沒有為相關公司的債務或貸款做任何擔保,照理他是不用負上任何法定責任,但如果公司所拖欠的是政府稅務,情況就不同。

林文明說,根據我國法令,無論是在職或離職的公司董事,都有責任償還其在該公司擔任董事期間所欠下政府的稅務,而政府也可以通過法令追討,如果拖欠者沒有償還,或會面對被政府起訴的情況。

他舉例,公司的前董事若在其相關公司擔任董事期間拖欠所得稅,政府可以援引1967年所得稅法令追稅,拖欠者可能被禁止出國,直到他繳清所有款項為止。

黃先生與友人是在10年前向大馬公司委員會(SSM)註冊一間公司。黃先生說,他在公司僅是名譽上的董事,實際上該公司由其友人獨自經營,而他在公司是一名每個月領薪的職員。

“幾年前,我開始接到追債電話,這時才發生公司欠了很多債務,包括拖欠政府的稅務,我向友人詢問時他承認欠下債務,並向我表明能自行解決。”

他指出,然而公司的債務至今也沒有解決,他擔心本身會受到債務牽連,以致本身的私人財產也受到波及。

黃先生問《光明包先生》,如果此刻他退出公司,該公司早前所欠下的債務是否與他再無任何關係?

林文明說,公司與董事是兩個個體,如果黃先生在擔任公司董事期間,沒有為公司的債務或貸款做任何擔保,照理他是不用負上任何的法定責任。至於黃先生提及公司拖欠政府稅務一事,林文明說,根據我國法令,政府可以向黃先生追討相關稅務,即黃先生擔任董事至他離職期間所欠下的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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