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忘了“雙重標準”

所謂的“雙重標準”,就是不同的人在面對同樣的事務時,將以兩種或更多種不同的手法去處理。其字面上的意思不難理解,但若無真實的例子,一般人恐怕不易“真正”理解其意。

筆者最近去一家華人餐館用餐時,就實實在在的看清了雙重標準的例子。當時,一輛馬賽地房車停在華人餐館外面,服務生立刻上前為司機開門,然後拉出餐桌旁的椅子,服侍馬賽地主人坐下,盡顯殷勤。沒多久,一名穿著短褲兼普通T恤的男子進入餐館,他坐到其中一張餐桌旁後,伸手要求服務生來點餐時,服務生卻慢條斯里上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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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筆者之前因為家裡的地契問題而到土地局辦事,並在土地局等了好幾個小時,目睹了一個“原本”讓小記非常感動的一幕。

一名中年男子到其中一個柜台辦事時,他獲得土地局員工的微笑對待,辦完事後,雙方也互相道謝,筆者當時認為這名員工的服務態度良好。好不容易終於輪到筆者,結果,這名服務態度良好的員工的態度卻不知何故來個180度的轉變,向筆者展示一付晚娘式的臉孔。

雖然筆者心生納悶,但卻不敢明問。不過,筆者在抓腮搔頭想了半天後,終發現其中“蹊蹺”――其實,這名員工不過是因為那名中年男子穿著筆挺西裝,而筆者穿著短褲T恤,而使出“變臉”技術。

此外,雙重標準這個字眼也經常從社運份子口中說出來。早前,興權會領袖烏達雅古瑪疑因扣留營照顧不周導致他體弱多病,他的家人和非政府組織就打算到警察局報警,但最後卻換來警方鎮暴隊以水炮車對付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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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巫青團早前到武吉阿曼警察總部呈交備忘錄時,卻獲得警方的“沿路護送”,不僅如此,巫青團在呈交備忘錄時,還與警官合照“為證”。

類似的雙重標準事件,相信大家都曾經看過遇過或聽聞過,只是大家都選擇以“大人不記小人過”的方式把這些事件忘記,以免氣壞龍體。

其實,選民只是暫時忘記公務員,包括警方“雙重標準”的態度,直至大選,選民自會重新憶起這一切,並通過手中一票傳達自己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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