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善待家犬 司機罰款500

(新山28日訊)50歲巴士司機沒有善待家犬被控上庭,對過錯直認不諱,面對500令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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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州獸醫局今日在新山推事庭,提控吳金峰(譯音)在2017年8月22日上午9時50分,於新山茂奧斯丁花園的住家被揭發沒有善待家裡飼養的洛威勒犬,導致狗兒疼痛,觸犯1953年動物法令第44(1)(d)條文,並可在2013年修正動物法令下同讀。

在這項條文下被定罪者,將面對不超過5萬令吉的罰款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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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被告向推事諾蘇蕾韓表明欲將案件交由律師處理,推事便推後有關案件。

不過,被告較後與檢控官莫哈末法依茲進一步攀談後,改變主意。

在案件重新呈上庭時,被告選擇當庭認罪。

在瞭解被告的認罪意向後,諾蘇蕾韓在庭上也向檢控官確認,被告飼養的洛威勒犬是否交由獸醫局處理,或交回給被告。

莫哈末法依茲指出,有關洛威勒犬復原情況良好,而且被告也對自己早前沒有妥善照顧狗兒的做法表示後悔,因此獸醫局決定將洛威勒犬交回給被告。

聽了檢控官的答覆後,諾蘇蕾韓不忘叮囑被告不可重犯,並指狗兒雖是動物,但也必須善待。

她也提醒檢控官,柔州獸醫局也需不時跟進情況。

在獲得兩方的承諾後,她遂判決被告罰款500令吉。

據瞭解,被告因照顧不當導致洛威勒犬的頸項出現傷痕產生疼痛,但被告遭舉報後,狗兒已獲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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