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黨員指控巫統違反黨章 未挑戰已遭高庭拒門外

(吉隆坡27日訊)16名指控巫統違反黨章展延黨選的前巫統黨員還未來得及上庭挑戰巫統就被高庭拒於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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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庭今日拒絕發出准令給這批年齡介於30歲至54歲的前巫統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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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本案的法官卡馬魯丁表示,高庭受限於1966年社團法令第18(C)條文,所以不能發出准令來審理這項申請;上述條文闡明,任何政黨的決定將會是最終的,且不能被帶上任何法庭接受挑戰、審核或質疑。

 

16名年齡介於30歲至54歲的巫統黨員聲稱巫統違反黨章兩度展延黨選,而於本月20日入稟高庭上庭作出挑戰,及要求撤銷巫統的註冊,並在申請書中把社團註冊局及巫統執行秘書拿督斯裡阿都勞勿夫(巫統的公職人員代表)列為第一及第二答辯人。

 

社團註冊官蘇拉雅蒂是於今年3月5日證實當局已批准巫統展延2017年黨選,並聲稱有關申請符合巫統黨章第10.17條文;該條文賦予巫統最高理事會展延巫統大會、支部和區部競選不超過18個月的權力。

 

巫統是在2013年10月19日舉行上一屆黨選,根據巫統黨章,巫統最遲必須在2016年10月19日舉行黨選,不過,巫統主席拿督斯裡納吉在2015年6月26日宣佈展延黨選18個月,以專注迎戰第十四屆全國大選。

 

在宣佈展延黨選後,這意味巫統最遲必須在今年4月19日舉行黨選,不過,巫統總秘書東姑安南較前宣佈,巫統決定再度展延黨選至最遲於2019年4月19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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