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稟挑戰黨合法性 巫統16黨員遭開除

(吉隆坡21日訊)16名巫統黨員入稟法庭要求解散巫統後,巫統旋即向他們開鍘,將16人逐出巫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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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峽時報》報導,巫統總秘書東姑安南今日在布城出席活動後表示,16人把巫統黨選展延課題帶上法庭,違反黨章第20.7條文,將自動革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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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強調,國陣兼巫統主席納吉仍有權給候選人發出委任狀,毫無問題。

 

“我昨日已與律師討論。我會向這16人發出(黨籍)終結信。”

 

“我這道發生什麼事情。這是在野黨的另一種手段。他們不會照顧自己的黨,與社團注冊局有問題,而現在他們要把我們拖下水。”

 

“身為巫統與國陣總秘書,我們遵循社團局的規條。”

 

“這事情的主腦是外人(在野黨),他們自知勢力弱,會再度敗選,因此不惜使出各種手段。”

 

昨天,16名巫統黨員入稟吉隆坡高庭,挑戰巫統的合法性。這16名巫統黨員的代表律師哈聶夫,同時也經常是希盟總裁馬哈迪的代表律師。

 

這些巫統黨員要求法庭發出庭令,強制社團局援引社團法令13、14、16和66條文調查巫統,否則法庭應該強制社團局對付拉夫尤索,因為後者沒有在18個月的延後期限內舉行黨選,進而違反巫統黨章9.3、9.4、15.3、18.2和10.16條文。

 

他們也要求法庭強制社團局在完成調查後,根據社團法令14(2) 和14(5)條文,勒令巫統暫時和永久解散。

 

他們要求法庭宣布,巫統、其所有支部、區部和最高理事會即日解散。

 

巫統黨選每三年舉行一次,而上屆黨選結果的宣布日期為2013年10月20日,意味著下屆黨選最遲應該在2016年10月20日舉行。

 

若從這天算起,推遲18個月後,展延期限應在昨天(2018年4月20日)到期。

 

無論如何,巫統總秘書東姑安南曾解釋,他們已在2017年10月30日,獲得社團注冊局的允許,再展延黨選1年,至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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