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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家長掌摑教師上訴案 】女家長傷人罪維持 坐牢6個月減至15天

(檳城19日訊)女家長掌摑教師被判坐牢6個月及罰款2000令吉,女被告因不滿判決提出上訴,今日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茲敏雖仍判她蓄意傷人罪成,但6個月坐牢刑期獲減至15天,因被告之前已坐牢15天,因此她在無需再入獄服刑的情況下獲釋放。36歲的被告陳小燕(譯音),被控於2015年2月2日下午5時15分,到爪夷崇光校內掌摑一名女教師,觸犯刑事法典323(蓄意傷人)條文。此罪最高罰款2000令吉,一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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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去年3月8日被爪夷推事庭判決罪名成立,判處坐牢6個月及罰款2000令吉,當時她馬上提出要求暫緩執行刑法,以便針對判決上訴高庭,但不獲推事珊蘇批准,須馬上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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